4月1日起,成品油企业申报要点在这里!4月1日起,成品油企业申报要点在这里!3月1日起,成品油消费税新政施行。新政加强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,将有利于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,对行业整体有利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4月份的申报期就要到来,作为成品油企业,新政对于你有哪些影响?还有哪些问题是你需要知道的呢?一起来看看吧! 问:成品油的范围有哪些? 答:成品油包括汽油、柴油、航空煤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等。 问: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? 答:目前,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.52元/升,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.2元/升,航空煤油暂缓征收。 问:成品油发票该如何开具? 答:所有成品油发票(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,其中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式)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。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,应遵守以下规则: 问: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? 答:外购、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、柴油、石脑油、燃料油、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,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,以及税收缴款书(代扣代收专用),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,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。 问:2018年4月1日起,申报成品油消费税需要填写哪些表格? 答:自4月份申报期起,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《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》及其附列资料。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,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)公布的《本期减(免)税额明细表》。 问: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 答: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,由系统自动比对,比对内容包括: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、开具的成品油发票、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、备案的税收优惠、代扣代缴税款等。 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,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;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,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。申报比对相符后,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;比对不相符的,待解除异常后,方可解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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